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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创集团)、武汉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汇通公司)以及胡嘉敏、周治等16人集资诈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二审宣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民创集团、海汇通公司罚金1亿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民创集团、海汇通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嘉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民创集团、海汇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治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人因参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胡嘉敏、周治等12人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民创集团、海汇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嘉敏、周治等人通过收购、设立等方式,逐步形成以民创集团、海汇通公司为核心的“民创系”公司。2014年12月至2020年6月间,民创集团、海汇通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对外发行金融理财产品,以高额收益、保本付息为诱饵,通过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隐瞒公司真实经营情况,采取虚构票据业务数据、伪造账户余额等方式夸大盈利能力和兑付能力,诱使社会公众购买其金融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归集至被告单位海汇通公司实际控制的账户,由被告单位民创集团、海汇通公司统一调配使用。截止到案发,累计非法募集资金263亿余元,未兑付集资款本金81亿余元,扣除已兑付各类收益后金额为70亿余元。前述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集团运营支出及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等。此外,被告人周治等人还分别实施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将由一审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的善后处置,尽快组织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产发还等各项工作,广大集资参与人可关注一审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信息。目前,相关办案机关仍在持续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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