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纪委监委昨天发布消息,近日,昌平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针对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社区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围绕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开展问责调查。
调查发现,2021年10月22日0时至10时,本市新增4例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居住在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根据流调溯源等情况发现,确诊病例中刘某敏、陈某林二人于10月12日至15日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自驾旅游,10月16日返京。10月17日至20日,刘某敏、陈某林在已有相关症状后多次外出购药、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牌,10月22日刘某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刘某敏、陈某林等人返京后通过共同生活、聚餐、组织打牌等聚集性活动导致多人被感染新冠肺炎。目前,确诊病例刘某敏、陈某林和涉事两家药店负责人杨某、王某娴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10月18日晚,区有关部门下发排查内蒙古阿拉善盟来(返)京人员通知。10月19日,宏福苑社区当日组织社区“两委”成员采取电话方式进行风险人员排查。截至10月21日刘某敏向居委会报告时,社区未排查出刘某敏等人曾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自驾旅游的情况。
经查,昌平区北七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于8月、9月曾对昌平区宏福苑西区“德胜康大药房十一分店”、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涉事药店存在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等问题。
调查发现,昌平区北七家镇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中存在以下问题:北七家镇党委未有效落实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社区(村)疫情防控敏感性不强、对于风险地区返京人员排查工作安排效率不高;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药品零售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统筹不够、监督检查不力。
通报
给予北七家镇党委通报问责
北七家镇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属地责任不力,给予北七家镇党委通报问责并责令向昌平区委作出深刻检查。
北七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北七家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乔昆,对辖区内风险人员排查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乔昆批评教育。
北七家镇党委副书记、北七家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高亮,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统筹协调不力,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高亮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北七家镇副镇长、北七家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保障组组长王燕飞,未对排查工作进行严格、细致部署,未有效督促镇卫生计生办对社区(村)风险人员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王燕飞政务警告处分。
北七家镇卫生计生办负责人、北七家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保障组副组长赵焕平,未对社区(村)做好风险人员排查工作进行有效指导,督促检查不及时,应负直接责任,给予赵焕平政务警告处分。
北七家镇宏福苑社区党委书记杨颖,接到风险人员排查通知后,未能及时排查出确诊病例刘某敏等人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自驾旅游的情况,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杨颖在宏福苑社区疫情发生后,在已被隔离的情况下仍积极组织社区防疫工作,给予杨颖批评教育。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作深刻检查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疫情防控执法检查统筹不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力,责令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向昌平区委作出深刻检查。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韩德宝,存在管理指导不到位、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不严格等问题,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韩德宝诫勉问责。
北七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杨锁柱,工作要求不严、管理不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此前已因其他违纪问题被立案,一并处理,给予杨锁柱政务记过处分。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七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宋卫国,作为分管副所长,监督检查实效不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宋卫国诫勉问责。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七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四级主任科员刘军,作为涉事两个药店所在区域的片区责任人,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漏洞、浮于表面,应负直接责任,给予刘军政务警告处分。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李晨光,对北七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药品领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不力,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展工作,给予李晨光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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